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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限制高消费新规定(2021年制约消费的问题)

最新知识客服VX(coolfensi)2022-11-18 10:45:11186

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限制额度是多少?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限制额度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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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021年限制高消费新规定(2021年制约消费的问题) 第1张

2021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内容汇总,2021老赖的春天要到了?想得美!

;     在2021年初始,国家就接连发布了多项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政策,主要就是为了打击一些欠钱不还的老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21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内容汇总,2021老赖的春天要到了?想得美!

2021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内容

1、全方位财产冻结

      根据规定,欠款人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拍卖,其余财产也不例外。除了一些不动资产之外,失信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户里面的资产也会被冻结,只要是属于其个人名下的财产,都在法院可执行的财产范围内。

      除此之外,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养老金也可以被法院直接在网上划扣。养老金这类的财产应该被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也属于责任财产范围,也会被直接执行。

2、限制高消费

      在新规定中,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炒股、买房、出境等一系列高消费活动。酒吧、KTV、购买二等座以上的高铁、轮船、飞机票等系列活动都不能参与,就算是去酒店也不能去高档酒店进行入住。

      芝麻信用也会联合淘宝、天猫、京东等一系列的电商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等多种场景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活动。甚至连网购,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都不能购买太贵的商品。

      除了上述的限制条件之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也不会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如果其配偶名下有房产,也需要被拿来拍卖,拍卖价格的一半用来归还债务。

      以上就是对于“2021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内容”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问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般情况是超出多少钱才会被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高消费不是限定消费多少钱,主要是消费方式。

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了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由于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惩处,反而会经常因为能够逃避履行义务而得到好处。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消费不仅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经营消费。限制高消费规定中的高消费行为本意指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的消费,而对于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最低收入水平和被执行人的情况确定。限制高消费规定列举了八种具体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设定了兜底条款,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一律应予限制,以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一方面,司法解释列举的限制被执行人进行的高消费行为,侧重于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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