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行处罚标准时间(深圳限行时间处罚规定最新规定)
深圳限行时间处罚规定是什么?
深圳限行时间会扣3分,处三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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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2020年深圳限行时间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0年深圳限行时间最新规定是: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3、香港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一台外地车在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并且第一次、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简称一日一次、三次起罚。

深圳限号外地车怎么限
深圳限号外地车限制时间如下:截至2021年,深圳限号外地车限行时间为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2021年深圳外地车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其余时间段不限行)。
2、限行范围,
深圳全市范围(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
3、处罚规定,前两次违反限外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300元,记3分。
深圳限行时间处罚规定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深圳交通”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6日起,深圳恢复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外地车,早晚高峰期间(工作日7:00-9:00,17:30-19:30)禁止在该市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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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如果一天内多次在不同处被拍到冲禁令,只按一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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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深圳限行时间规定
2022年深圳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00-9:00、17:30-19:30;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深圳不限行外地小汽车。
深圳市从2021年3月1日起,工作日早高峰(7点—9点)和晚高峰(17点30分—19点30分)期间,禁止所有非深号牌小型载客汽车上路。
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限制。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记3分的处罚。
不限行车辆
下列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违反“深圳限行”是怎么罚款?
初次违反深圳限行规定不用处罚。
按照深圳限行规定,前两次违反限外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300元,记3分。
知识拓展:
1、车辆违章罚款怎么交?如果是当场被开罚单的话,在开单24小时后到邮政的专用柜台交就行,如果是被拍照的话,接到通知单之后就拿着通知单到当地的交警部门去确认罚单,签名后拿着通知单道邮政去交,要注意,无论是那种情况你都要从接到罚单那天算起15天内办理 ,超过的话就会每天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3加收罚款。
2、驾照扣分是否需要学习?只要看你是什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了,如果你是A1、A2、A3、B1、B2的驾驶证,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就要参加学习,如果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还要进行降级处理;如果是其他准驾车型的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被记满12分就不需要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3、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一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