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人员什么意思(限高人员限制什么)
首都机场一名限高人员改证件号订票乘机,被行政拘留7天,什么是限高人员?
就是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它是最高法院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是应对“老赖”可有效手段,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宣判以后,法律文书却得不到有效执行,对于这些拒不执行人就采取了限高令,限制他们进行高消费,这样可以防止财产减损,也能尽快督促法律文件的执行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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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的内容
限高人员会受到高消费的限制,他们不能购买高额保费的理财产品,更不能让家中子女就得于收费高昂的私立学校,在外出时不能乘坐飞机二等以上的舱位,更不能乘坐动车,也不能入住高档宾馆和星级以上的酒店,还不能进入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场所进行消费。限高人员不能扩建,新建以及装修自己的房屋更不能购买不动产,也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限高是一种限制措施
限高也就是限制高消费,它是一种限制措施,是针对那些拒绝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而采取的专项措施,这种措施的出现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让他们感觉比较痛苦,而且会督促他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限高措施的出台还能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减损,防止他们出现财产转移。
限高令的执行
限高措施多数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后,经过当地法院的审查认证以后再决定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同时要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他应该有法院的院长签发,这个书面文书上应该写明限制高消费的时间项目以及和法律后果,在被执行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后,可以申请取消限购令。从这些与限高人员相关的知识中可以知道,限高人员就是失信人员,是没能按时履行个人法定义务的特殊人员,如果成为限高人员或者失信人员,就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也会对子女以后的发展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限高是什么意思?
限高是指限高令。
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扩展资料:
实施措施
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最高法执行局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法将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要让“限高令”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改变由各个法院“单兵突进”的尴尬局面,需要从基层法院直至最高院层面,在法院系统搭建起信息共享、共建、共用渠道,并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法律文书送达的便捷化、信息化、无纸化。
限高人员无法开公司要求的银行卡,发工资怎么办?
限高人员其实就是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他们欠了一些人的钱没有进行归还,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所以就会被约束。若没有办法办理公司要求的银行卡,就可以和被欠款方好好的谈一谈,在法官的鉴定之下写一个分析归还欠款的协议。这样对方就会撤诉,你就会被从黑名单以及限高名单中去除掉,之后就可以办理银行卡了。不可以用其他的方法进行逃避,比如说将工资打入他人的银行卡,这实际就是在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可能会给单位以及你自身带来麻烦,被找到拒执罪的确切证据,可能会被罚款拘留,甚至还可能要坐牢。
有一些人明明手中有钱,但是就是不想还欠款,认为借到钱就是自己的不想进行归还了。这样的人是非常讨厌的,就会被被欠款人告上法院,让法院限制你的高消费,让你成为失信执行人,没有办法去乘坐飞机或者高铁。你的资产也会被冻结,只能把钱归还了,才会把资产解冻,也会从相关的名单中被拉出来。所以还钱才是正确的做法,不要想着通过其他的途径来逃脱法律的制裁,这都是很不对的。
这个人可能就是想获得工资收入,想通过这种方法逃脱法院的执行,这就是在逃避债务。单位也必须把工资打入这张银行卡中,然后法院就会从中划去一部分。其实你可以在公积金和银行开卡,但是这个钱只能被打进去却没有办法取出来,因为已经被冻结了。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要想着耍一些小聪明或者钻法律的漏洞,这都是行不通的,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
一旦公司配合你更换银行卡,就是在逃脱执行,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麻烦。
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限高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其性质不一样。具体而言,失信人是依法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限高令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而且失信人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二者都属于对被执行人的处理,但是行为模式却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